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人防罚字(2019)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限期整改2、二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察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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