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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伊川县锐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319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305民初5143号
    案号 (2021)豫0305执58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6-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540000.00元; 二、被告河南锐石再生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551502.22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51502.2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8年5月22日计算至代偿款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洛阳鲁睿实业有限公司、伊川县锐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德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伊川县成阳冶金辅料有限公司、洛阳金石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洛阳利他进出口有限公司、伊川县锐启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洛阳达维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智利彪、翟粉霞、智灿彪、侯玛利、智国彪、张兵霞、智安夫、智志安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受理费146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62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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