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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安工商处字(2019)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处以700元的罚款;二、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1床“星雅”调温型电热毯(型号规格TT1500mm*1200mm-6X,生产单位是华县立新电器制造厂)和1台“美菱”对流式取暖器(型号规格ND-20,生产单位是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02
    决定机关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
    法定代表人 马军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