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安工商处字(20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处以700元的罚款;二、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1床“星雅”调温型电热毯(型号规格TT1500mm*1200mm-6X,生产单位是华县立新电器制造厂)和1台“美菱”对流式取暖器(型号规格ND-20,生产单位是合肥美菱小家电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4-02 |
决定机关 | 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宁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马军强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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