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东旅市监处〔2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因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