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东旅市监处〔202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因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之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二)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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