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专一罚工〔2021〕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5月14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公司承建的北海恒大御景湾1#商住楼、2#商住楼、5#商住楼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公司在该项目的施工现场存在搅拌混凝土的行为。经查,该项目现场搅拌混凝土总量为557.94立方米,占该项目总混凝土用量的比例为1.35%。当事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海市生产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3.《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1年6月16日向当事人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北综执专一告工〔2021〕13号),当事人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玖拾柒元整(¥27897.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18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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