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阳)应急罚〔2020〕烟花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百峰曾雄新批发部)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证明了你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百峰曾雄新批发部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证据二:《询问笔录》5份,证明了你公司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证据三:百峰曾雄新批发部店铺存放烟花爆竹产品38件图片一张及该公司供货清单,证明了曾雄新向你公司购买烟花爆竹产品。证据四:民鑫公司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内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表》的流向登记内容显示,你公司向百峰曾雄新批发部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批发企业不得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十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02 |
决定机关 | 百色市田阳区应急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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