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大汉起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承高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70067****6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605民初21131号
    案号 (2020)粤0605执1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4-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1197612933】。湖南大汉起重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67707.80元及以67707.80元为本金从2019年1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予佛山市南海区震烨液压器材经销部。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