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市盛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100309****392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1091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1)冀1091执39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日期 | 2021-08-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廊坊市盛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廊坊市伟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租赁费1319191元,此款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98615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给付159295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给付1934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152577.5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给付剩余租赁费889363.5元。 二、如被告廊坊市盛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任意一期未按时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廊坊市伟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可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及诉讼费10230元(含381号案件诉讼费819元、382号案件诉讼费2546元、383号案件诉讼费6865元),被告廊坊市盛坤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应当以全部未还租赁费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向原告廊坊市伟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立案之日即2020年3月27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三、双方纠纷就此解决,别无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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