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越(消)行罚决字〔2019〕036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堵塞消防车通道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大道197号的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消防车道上车辆停放过多,严重影响消防车通行,该行为属于堵塞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浙江越星汽车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绍兴工商银行营业部(账号:1211012029200062637,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越城区大队 2019年11月2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29 |
决定机关 | 越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余海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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