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云国土行处[2017]9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被处罚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广东城联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退还在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村“二步头”(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的8020平方米的土地;二、责令广东城联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限期恢复7819平方米规划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原状;三、责令广东城联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白云区白云湖街龙湖村“二步头”(土名)地块处非法占用201平方米规划为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四、对广东城联中建混凝土有限公司非法占用8020平方米现状为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捌万零贰佰元整(¥802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0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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