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景市管罚处字〔2018〕6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杭州金沙港旅游文化村有限公司西子湖四季酒店分公司邀请未取得本地健康的外籍厨师烹饪食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属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本局决定:(一)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3184元;(三)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MICHAEL DEE BRANHAM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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