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浣)行罚决字[2017]124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5日以来,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保安董某明暂住浣东街道江南华庭员工宿舍里,李杨勇作为小区的保安队长,未按时将员工董某明的暂住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于2017年5月18日14时许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给予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8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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