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诸公(王)行罚决字[2017]122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5月10日上午九时许,公安机关在对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下属王家井橡树园小区物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作为诸暨市王家井橡树园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明知招聘的保安需要持有保安证,仍然聘用未持有保安证的解某等人作为物业的保安,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10 |
决定机关 | 诸暨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陈国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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