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市东立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09MA****FW3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691民初730号 |
案号 | (2021)冀0691执2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保定市东立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立群于2021年3月1日之前给付保定福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金300000元;2021年4月1日之前给付保定福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金500000元;2021年5月1日之前给付保定福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金1000000元;2021年6月1日之前给付保定福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金1200000元;2021年7月1日之前给付保定福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息(2019年12月31日前利息209000元;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利息以本金3000000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计算;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及本案律师费155000元; 二、若保定市东立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立群未按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付款,则保定福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权立即针对剩余款项申请执行,利息计算以本协议第一条约定为准; 三、上述款项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全部纠纷已解决完毕,其他名方互不追究,再无其他纠纷; 四、案件受理费16858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保定市东立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立群自愿负担; 五、当事人各方均同意在本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盖章后,本调解协议立即生效,要求人民法院制发民事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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