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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襄银监罚决字[201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存在未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出现贷款转为单位定期存款的违规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2-07
    决定机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襄阳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梁明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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