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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环罚字〔2017〕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宁波开元华城置业有限公司向水体倾倒固体废物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5月3日,经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将施工场地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倾倒于郎家坪水库边,且部分进入水体,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9
    决定机关 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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