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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税三稽罚[2020]331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取得了温州市羽沧贸易有限公司虚开的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3001800104,发票号码28507256,开票日期2018年9月4日,内容为*家具*办公椅,价税合计752元。上述1份发票金额752元在2018年9月入账,未税前列支。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罚决定:处罚款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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