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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霍山科皖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570****5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181民初1769号
    案号 (2021)皖1181执46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日期 2021-04-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霍山科皖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天长市天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货款95586.50元,此款被告安徽霍山科皖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于2020年6月30日前给付10000元,同年7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余款55586.50元于2020年28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二、被告安徽霍山科皖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如未按期履行,则自愿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12月27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原告天长市天锦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欠款及逾期利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190元,减半收取1095元,由被告安徽霍山科皖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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