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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霍山科皖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152570****56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11485号
    案号 (2020)苏1181执恢5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31
    发布日期 2020-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霍山科皖特种铸造有限责任公司尚欠原告江苏新江南炉业科技有限公司价款1073191.35元,此款由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给付原告60万元,余款473191.35元由被告于2020年3月15日前给付原告。二、若被告未能按期给付,则原告可以就未到期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被告承担自2018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按利率6%计算的利息。三、原告江苏新江南炉业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29元,由被告承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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