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无棣星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62305****751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6199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15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11-1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无棣星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4内支付无锡市闰土商贸有限公司货款94912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949125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二、王洪新对无棣星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无锡市闰土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792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792元,由无锡市闰土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6元,无棣星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王洪新共同负担1164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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