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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棣星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09317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621民初3889号
    案号 (2019)鲁1621执7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惠民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惠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25
    发布日期 2019-07-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惠民县江纺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还大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14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2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按合同期内约定利率7.25%计算)被告王洪新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洪新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惠民县江奉纺织有限公司追偿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无棣星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抵押的其名下的不动产(证号:棣国用(2013)第13191号),经依法处置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山东惠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800元,减半收取52900元(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惠民县江奉纺织有限公司、无棣星悦家纺科技有限公司、王洪新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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