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市监处字〔2020〕79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登记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31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夏士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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