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六枝特区新窑联兴煤矿
    法定代表人 李新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21879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黔六中民商初字第16号
    案号 (2015)黔六中执字第0010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6-17
    发布日期 2016-0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2014年8月12日,被告贵州省六枝特区湘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应偿还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3750842.71元,利息1988791.35元。被告贵州省六枝特区湘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偿还30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015年5月15日之前偿还30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6月15日之前偿还30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7月15日之前偿还53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8月15日之前偿还55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9月15日之前偿还373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2009634.06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同时结清2014年8月12日以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六枝特区新窑联兴煤矿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贵州省六枝特区湘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期不按时还款,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本息。四、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抵押财产贵州省六枝特区湘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采矿权证证号C******5870)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67507元减半收取83753.5元,由被告六枝特区新窑煤业联兴煤矿、贵州省六枝特区湘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