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六枝特区新窑联兴煤矿 |
法定代表人 | 李新辉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1879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黔六中民商初字第17号 |
案号 | (2015)黔六中执字第001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6-17 |
发布日期 | 2016-01-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止2014年8月12日,被告六枝特区新窑联兴煤矿应偿还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本金25000000元,利息144160元。被告六枝特区新窑联兴煤矿自愿在2015年4月15日之前偿还30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2015年5月15日之前偿还30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6月15日之前偿还30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7月15日之前偿还53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8月15日之前偿还530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9月15日之前偿还354000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2015年10月30日之前偿还2004160元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同时结清2014年8月12日以后所产生的贷款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贵州省六枝特区湘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被告六枝特区新窑联兴煤矿任何一期不按时还款,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申请执行全部借款本息。四、原告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六枝特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抵押财产被告六枝特区新窑联兴煤矿采矿权(证号:C52000000820661)的范围内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169969元减半收取84984.5元,由被告六枝特区新窑煤业联兴煤矿、贵州省六枝特区湘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