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市钓鱼岛酒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10039****765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303民初1569号 |
案号 | (2021)黔0303执36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1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市钓鱼岛酒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 还和支付给江承茂、陈世军货款及垫付运费 328121.99 元、垫 付赔付款 9780 元、垫付其他费用 168976 元,合计 506877.99 元; 二、驳回江承茂、陈世军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760 元(已依法减半收取),由原告江承茂、 陈世军负担 560 元,被告成都市钓鱼岛酒业有限公司负担 42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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