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妆行罚字〔2019〕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过期试用装和无中文标示的化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定性为经营不合格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整改;2.没收不合格的化妆品;3.对标识无使用期限的产处货值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共计47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武都区食药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