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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市监妆行罚字〔2019〕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过期化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定性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不合格的化妆品、处以产品货值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102.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31
    决定机关 武都区食药监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