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市监妆行罚字〔2019〕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过期化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定性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的化妆品、处以产品货值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102.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31 |
决定机关 | 武都区食药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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