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上城法罚字[2019]第410091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明,杭州新龙翔商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排危复建为由,自2017年2月始在东坡路10号对原东坡大世界建筑进行重建。该建设项目位于杭政储出【2015】15号地块(西湖电影院项目)以南、东坡剧院以北。项目建筑共6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6185平方米,经评估其建设工程预算总价为6346498元。至2017年4月30日14时20分案发,该项目D-7轴至D-16轴间有4层已建成,D-1轴至D-7轴间正进行1层顶板浇筑施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按违法建设工程造价的10%处于罚款,即罚款人民币陆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当事人应当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31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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