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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097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9月16日9时,新街派出所民警在萧山区红山农场中吉网络跨境电商园工地检查流口登记时,发现该工地工程承包商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招用的员工石某、李某、刁某等三人于2021年9月10日到工地参加小工工作,但至9月16日检查时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尚未将相关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未告知其主动到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16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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