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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新街)行罚决字[2021]073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郭某、宋某两人,自2021年6月28日开始居住在萧山区新街街道红山农场浙江吉网络跨境电商建设工地宿舍,但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一直未向公安机关报送上述人员的暂住信息,亦未向上述人员告知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于2021年7月23日被新街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2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新街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