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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临综执罚字〔2020〕第85050220032300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涉嫌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03月03日12时19分,当事人浙江宏兴建设有限公司因未对进出位于临安区锦北街道花桥路2号可靠护理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工地的车辆冲洗干净,导致带泥运行造成临安区锦北街道花桥路2号可靠护理股份有限公司门口车行道路面污染,路面污染面积为12.6平方米(长度7米,宽度1.8米),当事人是该工地的承建方,有责任对所属车辆进行冲洗且保持城市道路清洁,但当事人并未履职到位。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损害城市道路,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贰拾元整(¥262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3
    决定机关 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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