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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呼和浩特市宝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关国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2566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土左民初字第00541号
    案号 (2017)内0121执恢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土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9-20
    发布日期 2017-09-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呼和浩特市宝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刘语今、施和平购房首付款90228元。给付方式: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给付原告刘语今、施和平20000元,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刘语今、施和平45000元,剩余25228元及案件受理费于2015年11月15日之前付清。如被告呼和浩特市宝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约定的各期还款时间给付,自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同档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呼和浩特市宝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刘语今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账户,卡号:******55342,户名:刘语今,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光明路支行。 三、双方当事人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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