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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790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02民初984号
    案号 (2017)鲁0202执8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4-05
    发布日期 2017-10-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孟召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偿还截至2015年11月25日的借款应收本金48709.31元、应收利息9883.77元、应收费用23567.26元,以及自2015年11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费用; 二、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就被告孟召杰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如被告孟召杰不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时,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有权以被告孟召杰名下鲁BK6678号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92元、保全费92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512元,由被告孟召杰、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山东华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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