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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席丽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79055-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鲁0211民初4096号
    案号 (2016)鲁0211执52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09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清虹、刘英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截至2016年1月26日的借款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共计41794.14元,以及至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按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李清虹、刘英锋追偿。 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支行对被告提供抵押的鲁BY5T38号轿车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清虹、刘英锋承担,被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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