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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佛自然资顺(陈)罚〔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一、退还3668.14平方米的土地给该地块所有权属陈村镇潭洲村登洲股份合作经济社。二、没收3668.1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一、退还3668.14平方米的土地给该地块所有权属陈村镇潭洲村登洲股份合作经济社。二、没收3668.1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9
    决定机关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