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佛自然资顺(陈)罚〔2020〕12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一、退还3668.14平方米的土地给该地块所有权属陈村镇潭洲村登洲股份合作经济社。二、没收3668.1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退还3668.14平方米的土地给该地块所有权属陈村镇潭洲村登洲股份合作经济社。二、没收3668.14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09 |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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