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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0061****474J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4706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45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朱海娟与被告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8二、被告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海娟商铺租赁权转让款12979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896元,减半收取计1448元,由被告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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