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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030447-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7351号
    案号 (2020)皖0104执39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省洛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林祥云保底委托收益金17197元及违约金6293元(计算至2020年7月10日);二、被告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林祥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省洛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林祥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52元,减半收取计226元,由被告安徽省洛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徽省振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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