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城法(景)罚字[2019]第110013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邂逅时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12月12日14时30分,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杭州市玉皇山路14号的杭州邂逅时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垃圾分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自行购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中只有绿色餐厨垃圾桶,未设置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行为。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定》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贰佰圆整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05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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