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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城市监罚字〔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17元,处以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317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三、没收销毁11双不合格童鞋。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8
    决定机关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胡敏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