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城市监罚字〔2017〕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17元,处以罚款5000元,合计罚没5317元人民币,上缴国库。三、没收销毁11双不合格童鞋。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8 |
决定机关 | 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胡敏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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