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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城法罚字[2017]第110222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江万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未保持市容环卫责任区清洁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6月02日22时08分,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钱江世纪城中队执法队员通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博地中心边有车辆行驶过后污染路面的痕迹,该痕迹从博地中心出口开始延伸至民和路,污染道路50米,上述道路污染区域为当事人浙江万翔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市容环卫责任区,当事人工地内车辆驶出工地过程中污染责任区路面的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行为属于未保持责任区清洁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金额: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9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