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平公(新仓)行罚决字[2020]0174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嘉兴市钮斯达电机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9月02日上午,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金沙路嘉兴市钮斯达电机有限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后被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嘉兴市钮斯达电机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02 |
决定机关 | 平湖市公安局新仓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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