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聊建行处字[2018]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碧桂园·翡丽湾一期一标段综合楼及1#、7#、10#住宅楼醒目,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15 |
决定机关 | 聊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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