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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8〕第22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100元。本案属于涉网案件。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7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雒书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