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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800MA****HD4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03民初251号
    案号 (2020)鄂0503执8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9
    发布日期 2020-07-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北荆楚粮油宜昌有限公司退还保证金875018元,并以87501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从2018年9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二、被告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中确认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275,由被告广东锦煜物流有限公司、广东雄铧植物油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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