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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万州市监处字(2020)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