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28119****40X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普法民二初字第95号 |
案号 | (2020)粤5281执恢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1-12-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借款2143342.61元及利息155402.9元(计至2005年9月20日,2005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 二、原告对被告普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房地产他项权证号列:粤房地他证字第0168776、0168777、016877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20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由原告先垫付,由被告在还款时一并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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