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普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28119****40XR
    执行依据文号 (2005)普法民二初字第95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恢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9
    发布日期 2021-12-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普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借款2143342.61元及利息155402.9元(计至2005年9月20日,2005年9月2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利率计)。 二、原告对被告普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抵押的房产(房地产他项权证号列:粤房地他证字第0168776、0168777、016877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200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由原告先垫付,由被告在还款时一并付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