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诸市监处字〔2019〕7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计量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规定,责令停止使用,并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8
    决定机关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