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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200037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