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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潮)行罚决字[2020]003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3月04日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员工雷某某口头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2020年03月18日,我局民警在杭州市下城区建国北路43-2号检查时发现杭州市下城区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三日内未将员工信息报送给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潮鸣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张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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