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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潮)行罚决字[2019]51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6月05日09时,民警在杭州市下城区马家弄21号1单元301室检查发现:杭州爱上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租客李某某口头签订租赁合同,该公司在与李某某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按时将李某某的信息报送到公安机关,被潮鸣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收缴罚没专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潮鸣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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